# 自然人系统扣缴金额的会计分录处理指南 ## ✅ 核心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自然人收入(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涉及的个税代扣代缴业务需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过渡核算。具体分两种情况: --- ## 📌 情形一:支付时同步扣缴(最常见场景) **适用场景**:发放工资/报酬时直接扣除个人所得税 **标准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生产成本等相关科目 XXX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XXX元(代扣税款部分)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剩余净额 **举例说明**:若应发工资10,000元,计算出个税500元 → 实际到账9,500元 则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工资 10,000 贷:应交税费——个税 500 银行存款 9,500 >💡 注意:计提时全额计入成本费用,实际支付时拆分税务部分! --- ## 📌 情形二:事后申报补缴(特殊调整情况) 当发现前期少提或漏提个税时使用: 补提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XXX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XXX元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XXX元 贷:银行存款 XXX元 --- ## 🔍 关键要点提醒 1️⃣ **科目层级必须准确**:“应交税费”下设置明细账“应交个人所得税”,不可与其他税种混淆; 2️⃣ **凭证附件要齐全**:需保留个税计算表、纳税申报回执作为原始单据; 3️⃣ **申报期限严守**:次月15日内完成全员全额申报(即使无税款也需零申报); 4️⃣ **新个税算法衔接**:累计预扣法下每月计提基数=累计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 --- ## ⚠️ 常见错误警示 ❌ 错误做法:直接计入“其他应收款”(会导致增值税进项抵扣风险) ❌ 风险点:未按员工身份区分税率导致计税错误(居民/非居民纳税人适用规则不同) >📕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