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从现有资料来看,至少经历了**两次重要修订**。以下是相关背景信息: 1. **1983年版本**:最初的规定体现在《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中纪发〔1983〕12号),该文件依据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制定,明确了不同层级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处分审批流程; 2. **1987年修改**:根据中央改革干部管理体制、下放管理权限的决定,中央纪委发布通知对原规定进行调整(中纪发[1987]5号),进一步细化了对地方顾问委员会、纪委成员及中央直属单位干部的处分权限划分; 3. **2022年新版**:中共中央于2022年9月发布《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系统整合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以中央党内法规形式重构了分级负责制下的批准权限与程序规范。 上述演变过程体现了我们党随着时代发展和治理需求的变化,不断优化完善党纪处分制度机制。目前执行的是最新修订的版本,其内容更注重与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衔接、程序合规性及特殊情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