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尚未建成的建筑物的购房款项是否被视为优先债权? **通常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其款项可主张优先受偿权**。但具体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如付款比例、房屋状态等)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相关法律依据和分析: --- #### ✅ **相关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该条款明确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依次为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不过,司法实践中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个案批复,进一步确立了对商品房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原则。例如,基于“公民生存利益高于经济利益”的价值导向,消费者购房款返还请求权被赋予优先性,甚至可对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这意味着在房屋未建成的情况下,购房者的债权可能被认定为优先于普通债权。 2. **司法实践与裁判规则** 根据主流观点,交易的商品房是否已建成是关键标准:若房屋尚未建成,购房者作为消费者主张购房款返还时,其权利通常被视为优先债权;反之,若房屋已建成并符合交付条件,则购房者有权直接要求交付房屋而非仅作为债权人参与分配。此外,已支付全款或大部分款项的购房者更容易获得优先受偿地位。 3. **债权申报与确认流程** 在破产程序中,购房者需主动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购房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据。清算组会审查确认债权性质及金额。对于未建成房屋的购房款,通常会被列入优先债权范围,以确保购房者对房屋的期待利益得到保障。 --- #### ⚠️ **注意事项** - **付款比例的影响**:仅支付部分房款时,已付金额对应的房屋价值部分可优先受偿,剩余未付款项则作为普通债权处理; - **维权方式**:建议购房者联合其他业主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并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及债权人会议动态; - **证据保留**:务必妥善保存购房合同、付款记录等材料,以便在债权认定时提供充分证明。 --- #### 📌 **总结** 尚未建成建筑物的购房款项在破产清算中通常被视为优先债权,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购房者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二是通过司法实践对消费者生存权的倾斜保护予以认定。这一处理方式既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也需与其他优先权(如工程款、抵押权)进行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