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时期购入固定资产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出售的处理方式 ## ✅ **核心结论** 您这种情况属于“跨身份资产处置”,需按**一般纳税人标准核算增值税**,但可沿用原计税基础进行差额计税。以下是具体操作要点: --- ## 📌 **关键步骤解析** 1️⃣ **适用税率判定** 无论该固定资产是在哪个阶段取得的,只要销售时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就必须按照**适用税率(通常为13%)**开具发票并计算销项税额。 👉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均适用相应税率。* 2️⃣ **进项抵扣追溯权** 若当初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时未取得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则此次销售只能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税,**不得追溯调整前期进项**。 ⚠️ 例:2020年小规模期间花10万买的设备无专票 → 2024年转一般纳税人后以12万卖出,需按12万×13%交税,不能用10万抵减。 3️⃣ **折旧影响的账面价值处理** 会计账务上仍需正常计提折旧至处置日,但税务端不认可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计税基础的影响。申报时统一按**原始购置成本价**作为销售额依据。 📊 示例对比: | 项目 | 会计处理 | 税务处理 | |--------------|-----------------------|---------------------| | 入账原值 | 含税价/不含税价均可 | 必须还原为不含税成本 | | 累计折旧 | 依企业政策计提 | 按税法最低年限强制计算 | 4️⃣ **申报表填写规范**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 - ✔️ 将全部价款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一“按适用税率计税货物销售额”栏次; - ❌ 切勿错误填入简易计税项目或小微企业免税栏次。 --- ## 💡 **实务建议** • **合同管理**:与客户明确约定“价外税”条款,注明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 **资料备查**:留存设备采购时的原始凭证(即使是小规模期间取得)、折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如有); • **系统校验**:开票前在税务UKey中预置商品编码选择“二手固定资产”,避免触发风险监控; • **过渡期补偿**:若地方有针对制造业等行业升级的财政补贴政策,可咨询当地税务局是否适用。 --- ## ⚖️ **常见误区警示** ✘ 错误做法:“既然以前是小规模买的,现在也能按1%征税”——这会导致严重违法!税务机关会按偷税处理。 ✔️ 正确认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决定税率适用标准,与企业历史身份无关。 > 🔍 **延伸思考**:如果该设备存在未到期的质量保证金怎么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质保金应计入当期销售额一并纳税,不可递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