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测绘报告是否需要送达给被拆迁人?
**结论:**
**需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测绘报告应当送达或向被拆迁人公示,以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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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测绘报告作为确定补偿范围、面积等核心数据的基础文件,属于公告内容的组成部分。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测绘报告作为评估补偿的重要依据,应当与评估结果同步告知被拆迁人。
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第十条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应当主动公开。测绘报告属于此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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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操作要求**
1. **送达或公示义务**
征收部门需通过书面送达、公告栏公示、电子平台公开等方式,向被拆迁人告知测绘报告内容,确保其知晓自身权益相关数据。
2. **异议与复核权利**
被拆迁人对测绘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申请复核或提起诉讼。未送达测绘报告的,可能被认定为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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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送达的法律后果**
- 若测绘报告未依法送达,可能影响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导致后续补偿协议或强拆行为被撤销。
- 被拆迁人可据此主张程序违法,要求重新测绘或协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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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被拆迁人若未收到测绘报告,应主动要求征收部门提供,必要时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