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时期(1937-1945年),中共对干部的待遇和级别划分曾采用以粮食(小米)为单位的供给制度。其中“石”是当时衡量干部待遇级别的重要标准之一。
### “石”的级别划分
1. **边区级干部**
边区最高领导层(如边区政府主席、参议会议长等)一般对应**2石**以上的待遇标准,享受最高级别的物资供给。
2. **县级干部**
县级主要负责人(如县长、县委书记)通常对应**1.5石**左右的待遇,略低于边区级。
3. **区级及以下干部**
基层干部(如区长、乡长)一般对应**1石**或更低,具体根据实际贡献和工作环境调整。
### 补充说明
- **“石”的实际含义**:1石约等于10斗(约150斤小米),但实际供给会根据战时物资情况浮动。
- **供给内容**:除小米外,还包括衣物、津贴等,高级干部可能额外配发办公用品或特殊补贴。
- **历史背景**:这一制度体现了中共在艰苦条件下“官兵一致、同甘共苦”的原则,后期逐步被职务等级制取代。
### 参考资料
《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等文献中均有相关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