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一级建造师社保不唯一的解决办法 如果发现一级建造师存在社保缴纳单位与执业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即“社保不唯一”),除了在整改期内主动注销注册外,确实还有其他合法途径可以尝试: --- ## ✅ **核心原则** 必须确保**社保缴纳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执业注册单位三者完全一致**,这是住建部强制规定的合规要求。 --- ## 📌 **可行方案汇总** ### 1️⃣ **变更实际工作单位** ✔️ **操作方式**:将人事档案和劳动关系正式转入当前注册的企业,由该企业为您缴纳社保。 ⚠️ **注意**:需签订正规劳动合同,避免“挂证”嫌疑(法律严禁人证分离)。 ### 2️⃣ **停缴原单位社保+新单位增员** ✔️ **适用场景**:已从原单位离职但未找到新工作时,可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待入职新单位后立即转为职工社保。 ❗ **重点提醒**:部分地区允许个人暂缓缴纳,但长期断缴会影响医保报销年限等权益。 ### 3️⃣ **协调原单位配合处理** 🗣️ **沟通策略**:向原公司说明政策风险,请求协助办理停保手续(尤其适用于兼职或项目制合作的特殊情况)。部分国企/事业单位可能有内部转岗通道。 ### 4️⃣ **跨地区社保合并转移** 🔄 **操作流程**:若因历史原因在不同省份参保过,可通过全国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申请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最终集中到一个主体名下。 --- ## ⚖️ **风险警示区** | ❌ 不可取的做法 | 后果 | |--------------------------------|-------------------------------| | 找中介代缴社保 | 涉嫌骗保,列入失信黑名单 | | PS伪造社保记录 | 构成证件欺诈,吊销资格证书 | | 同时维持多个社保账户 | 被查实后强制注销所有相关注册资格 | --- ## 💡 **实操建议** ① 优先通过正规渠道变更社保归属; ② 保留所有工资流水、个税申报记录作为佐证材料; ③ 关注“四库一平台”动态核查系统预警提示; ④ 如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 📌 **政策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要求注册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由聘用单位缴纳。各地住建局每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时,均以此为主要查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