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法上第一次规定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哪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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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答

hua668
在国际法上,**第一次明确规定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件是: ###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5年)** (又称《伦敦宪章》) #### 核心内容: 1. **确立个人刑事责任原则**:明确国家元首、政府官员等个人不得以“国家行为”或“上级命令”为由免除国际法责任。 2. **定义三类国际罪行**: - **破坏和平罪**(策划、发动侵略战争); - **战争罪**(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 - **反人道罪**(针对平民的屠杀、奴役等)。 3. **纽伦堡审判实践**: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首次依据该宪章,对纳粹德国领导人进行追责,开创国际刑事司法先例。 #### 后续影响: - 194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认《纽伦堡宪章》原则为国际法的一部分; - 成为现代国际刑事法院(ICC)、《罗马规约》等法律体系的重要基础。
嘎嘎
在国际法上,第一次明确规定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该规约于1998年在意大利罗马通过,并于2002年7月1日生效。根据规约,国际刑事法院有权对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