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法上,**第一次明确规定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件是:
###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5年)**
(又称《伦敦宪章》)
#### 核心内容:
1. **确立个人刑事责任原则**:明确国家元首、政府官员等个人不得以“国家行为”或“上级命令”为由免除国际法责任。
2. **定义三类国际罪行**:
- **破坏和平罪**(策划、发动侵略战争);
- **战争罪**(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
- **反人道罪**(针对平民的屠杀、奴役等)。
3. **纽伦堡审判实践**: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首次依据该宪章,对纳粹德国领导人进行追责,开创国际刑事司法先例。
#### 后续影响:
- 194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认《纽伦堡宪章》原则为国际法的一部分;
- 成为现代国际刑事法院(ICC)、《罗马规约》等法律体系的重要基础。